编者按: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投资者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鉴于此,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及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共同推出“投资者权益300问”系列,围绕“知权、行权、维权”重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本篇为该系列第十七篇,向您介绍常见的投资者维权机构。
投资者维权相关机构介绍
当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况,可寻求不同的维权机构保护。
1、证券监管机构有哪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是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要对辖区内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什么是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主要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交易所业务规则;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
3、什么是证券期货调解组织?
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是指由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设立或实际管理的调解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被列入首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名单的单位有八家,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什么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成为其会员。因此,证券业协会设立的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处理的调解案件,争议往往会涉及到证券公司以及其工作人员。比如,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融券纠纷、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等。
5、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是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的国有独资保护基金公司。
投保基金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记成立,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等。在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上市公司先行赔付案例中,投保基金公司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成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推动完成了专项赔偿案例。
6、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机构?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和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
投服中心于2014年12月注册成立,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具体包括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信息、技术服务;对于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等。
7、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什么机构?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3年共同推动设立,是专注于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运用首创的“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和谐化解了大量资本市场纠纷。
8、仲裁机构该如何选择?
依据我国《仲裁法》,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仲裁。仲裁委员会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当事人可跨市、跨省自愿选择向哪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北京地区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两家仲裁机构;上海地区有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比如两家注册地点和企业经营地点都在上海的企业,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9、如何选择人民法院处理纠纷?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涉及投资者维权方面的案件中,比如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法院的级别管辖上有特别规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也参考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除前述三类证券侵权案件外,其他涉及投资者权益的民事案件,在管辖上没有特别规定,按传统民商事案件关于管辖的法律规则,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并且考虑被告所在地、合同约定、标的金额、是否涉外案件等因素,来决定一审的受理法院。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在规定期限内,可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的裁判结果,就是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
小贴士:
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与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两者的区别在于,仲裁为“一裁终局”,而法院审判却是“两审终审”;法院审理案件,最终裁判文书需公开(《民事调解书》除外),而仲裁裁决结果不公开、审理过程不公开。此外,在收费方面,仲裁机构收费起点比较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相对较低,而调解组织受理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篇由证券市场法律人士 臧小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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